中文裡我們常會提到「以...為前提」的句子當作條件句,比方說: 「以停火為前提,我們願意釋放俘虜」 意思是,「等停火這個條件成立了,我們願意釋放俘虜(其實只是「有可能釋放」而已)」
   
   也就是說,在前面一個句子的條件達到後,第二句才有成立的可能。再舉一例:「以承認一個中國為前提,雙方可以恢復談判」 意思是說,承認一個中國的情況下,才會恢復談判。 如果不承認一個中國(第一句的條件沒達到),就不恢復談判,so far so good. 但有個句子怎麼聽怎麼不對:

「以結婚為前提,請與我交往吧!」
以結婚為前提?
為前提??
   這怎麼可能是對的!如果套到前面「條件句被滿足後,第二個句子才有成立的可能」這個規則來說,此句的解讀應該是:「請與我結婚,之後,我們開始交往吧!」結婚如果是前提,就必須在進行「交往」的動作之前被滿足,也就是說,你如果不先跟我結婚,就不跟你交往了。但是此句原意只是:「請考慮與我結婚,然後我們交往(只是「有可能」交往而已)」第一句的「前提」完全沒有被滿足到。

  這很明顯的是語言的謬誤(該說特例嗎?),因為除了一些日劇裡面的對話以外,沒有第二個詞彙可以讓我們不用滿足條件句(前提)。也真該怪當初那個不會翻譯的人,讓這個句子怎麼聽怎麼不對。結婚應該是目標、一個願意共同追求的理想,而不是任何的條件或前提。

  有語言學相關知識的人,說話時豈可不慎哪!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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